船舶上舱壁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类:
金属材料
碳素钢板适用于承载结构。
高强度低合金钢板广泛应用于船舶承载结构、抗风结构和舱壁结构等 。
不锈钢板主要应用于船舶耐蚀结构,如甲板、舱口盖、栏杆等,也用于船舶装饰结构,如天花板、地板等 。
钛合金板用于船舶承载结构、抗风结构和舱壁结构等。
非金属材料
岩棉板、硅酸盐板
复合材料
玻璃钢、高分子复合材料可用于制造各种船舶舱室、隔断、装饰等,还可用于制造船舶推进器、舵等关键部件
碳纤维复合材料用于制造轻量化、高强度船舶结构件和推进器等关键部件
舱壁材料IMO/MED认证-测试标准:
²IMO MSC 307(88)Adop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de for application of fire test procedures
IMO MSC 307(88)防火测试流程国际法规的采用
²2010 FTP Code Annex 1 Part 2 Smoke and Toxicity Test
2010 FTPC附件1第2部分烟雾和毒性测试
²2010 FTP Code Annex 1 Part 5Test For Surface Flammability
2010 FTPC附件1第5部分表面燃烧测试(低播焰)
舱壁材料IMO/MED认证-适用范围:
舱壁、衬板、天花板材料,地面覆盖物,甲板基层覆盖物,塑料管道,表面装饰板,油漆涂层,胶黏剂等。
舱壁材料IMO/MED认证-判定依据
一般情况下,表面材料需同时符合2010 FTP Code Annex 1 Part 2烟毒和2010 FTP Code Annex 1 Part 5表面燃烧两个测试标准。个别特殊情况或豁免条款,可与CASfire进一步沟通交流。
2010 FTP Code Annex 1 Part 2烟雾和毒性-判定依据
1.烟雾密度的判定要求
每一种试验条件下,3次测试的最大比光密度(Ds max)的算术平均值(Dm):
l舱壁、衬板或天花板材料:在任何一种试验条件下,Dm不应超过200;
l甲板基层覆盖物材料:在任何一种试验条件下,Dm不应超过400;
l地面覆盖物材料:在任何一种试验条件下,Dm不应超过500;
l塑料管道:在任何一种试验条件下,Dm不应超过400。
2.烟雾毒性的判定要求
每一种试验条件下,测定的气体浓度的平均最大值不能超过以下限制值:
2010 FTP Code Annex 1 Part 5表面燃烧-判定依据
1.表面燃烧性准则
样品表面燃烧测试的平均值结果符合下表所列值,则可认为该材料符合低火焰蔓延要求。
表面燃烧性能准则
2.燃烧滴落物
在试验过程中,舱壁、墙体和天花板衬板以及甲板基层覆盖物的材料不应产生燃烧滴落物。无论表面燃烧性准则结果如何,产生燃烧滴落物的材料均视为不合格。对于地面覆盖物,不允许产生超过10滴的燃烧滴落物。
IMO/MED/Wheelmark船舶认证–认证流程:
1).确定产品类型,提交产品信息和认证申请
2).明确测试执行标准,确认报价方案
3).填写并提交技术资料信息表
4).安排型式检验和工厂审查
5).测试报告和审查报告均通过,颁发证书
6).每年进行一次工厂审查,持续监督
7).证书有效期5年
IMO国际海事组织指定认证机构:CSI SPA (欧盟CE认证公告号:0497)
出自JJ2025
